事件营销求职招聘微信群 http://www.jpm.cn/article-124913-1.html 周琦距离CBA新赛季的注册截止期,其实只剩下两天。周末不办公,8月31日下周二注册截止。 到现在为止,新疆广汇的注册名单上,已经有了18个人:7人在合同期内,8人完成续约,青年队上调3人,另有两人租借给新军宁波富邦。 在续约的球员中,阿布都沙拉木是顶薪,但仍然没有周琦的名字。 到日子注册不上,周琦可能面临无球可打的局面。 没有人愿意看到这样的局面,毕竟周琦是CBA的招牌球星之一,上赛季最佳一阵成员。 如果从这个高度往下观察,不仅周琦和新疆队两败俱伤,而且CBA的品牌美誉度将受到损害。这两年因为疫情的干扰,CBA有点精疲力尽,再也经不起伤害了。 很多球迷让我写一下周琦这个事,但我始终不愿意去触碰。首先,这事没有什么秘密,因为双方把该说的都说了,不存在什么内幕;其次,这事对中国篮球的形象一点儿好处都没有,说得越多,破坏得越多。 这不是和稀泥,因为事实如此,你从中国篮球和CBA的高度往下看,就知道没什么队可站。 这个事的基本事实,早就被描述过很多遍:周琦想离开新疆队,新疆队握有周琦的顶薪独家续约权,不想让他走,周琦团队举报新疆队“主体混同”。通常,当矛盾双方势不两立,一撕起来就没有什么秘密。 冲突的背后,是CBA非常无奈的现状:俱乐部运营亏钱,联盟出台顶薪制保护投资人利益;球员失去流动自由,在顶薪制面前处于弱势地位。 对这个现状你试图找出错误或正确的一方,只能徒劳。CBA出于俱乐部亏损状态,出政策保护投资人,错了吗?新疆队按照规则,想留住周琦,错了吗?周琦想争取个人利益,错了吗?反过来说也一样,CBA只管投资人利益不管球员利益,这样对吗?新疆队想一辈子锁死周琦,这样对吗?周琦想挑战俱乐部共同制订的规则,这样对吗? 矛盾总有症结,周琦事件的症结在于顶薪制,只要你是我球队的顶薪三人之一,你就走不了。CBA合同分为A1、A2、B、C、D、E共六大类合同:A1是青训系统内的新秀合同,到22岁为止;A2是选秀球员的新秀合同;B是保护合同,其实是成年合同,到27岁为止;C才是常规合同;D是顶薪合同;E是34岁以上的老将合同。按规定,只有E类老将合同,和C转C的合同,俱乐部才没有匹配权,意味着球员有自由选择的权利;而只要俱乐部让你成为三名顶薪球员之一,你就走不了。换句话说,CBA绝大部分合同类型,俱乐部说了算,直到你满34岁。 在NBA,球员流动频繁,因为俱乐部只有在新秀合同结束时,才拥有匹配权,出了新秀期以后新签合同,到期就是完全自由球员。问题就在这里,看惯了NBA的会觉得CBA顶薪制不合理,了解CBA运营情况的,知道这是无奈。 这几年CBA一直在推行标准合同,所有的限薪规定和球员合同规则,在C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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