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会简单谈一下篮协、CBA、俱乐部、中职篮公司、CBA公司、盈方公司之间的关系。 CBA,是一个(伪)职业篮球联赛,这是一门生意。球员是里面的员工,打球领工资。球迷是消费者,花钱看球。 由于国家现在要弱化政府职能,搞管办分离,所以体育总局计划将CBA这门生意将交给商业公司管理,也就是即将成立的CBA联赛公司。 所以CBA公司就是一个运行CBA联赛这门生意的公司。 那么篮协是什么?不管你承认也好,不承认也罢,同时兼具政府机关和体育协会双重职能的篮协,的确是CBA这门生意的创始人。 并且篮协及其背后的体育系统,至今仍然在很多方面为联赛提供资源——例如竞赛组织、青训梯队、甚至球员的体制内身份——这就是我们说这是一个伪职业联赛的原因。 俱乐部则是这门生意的投资人,负担着球员和教练的工资,以及一部分青训投入。 按照目前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的CBA联赛管办分离方案,中国篮协和参赛俱乐部均以独立身份加入CBA公司,中国篮协为CBA公司大股东,占30%股份,剩下70%的股权由CBA的20家俱乐部平分,即每家占3.5%,俱乐部是小股东。 那么这里就很明确了,篮协,或者其代表的体制创办了联赛,提供了各种资源,得到了相应的股权;俱乐部提供了投资,推进了联赛发展,也得到了相应的股权。所以这里强调一点:CBA这个生意不是篮协的,也不是俱乐部经理的,大家都有股份,如此而已。 从这个方案的股份构成来看,篮协是CBA公司第一大股东,但是对公司的控制是不强的,即使CBA公司股东会议提出公司合并、分立、增资等重要事项的表决,篮协也没有一票否决权,必须拉上至少一支球队,才能到达三分之一的一票否决门槛。当然,相对于20家只有提案权的俱乐部小股东,还是足够强势。 下面来讲讲中职篮公司。从当前的信息来看,中职篮公司本质上是一个持股实体。它的目的在于归集小股东股权上的表决权。也就是说,原来20家小股东可以对CBA公司股东会议的提案分别行使投票权,但是成立中职篮公司后,18家选择加入中职篮的小股东在股东会议上就各种问题进行表决时,就只能有一个统一的意见,并由这个持股实体统一行使。 那么为什么篮协不同意中职篮作为一个整体加入CBA公司呢? 我们计算一下,如果20家公司全部加入了中职篮,并且整体加入了CBA公司,那么这个公司就拥有了70%的股份,大于所有股份的三分之二,拥有绝对控股权。CBA这门生意就完全属于这个实体了,无论中职篮要怎么做,即便要解散CBA,单从公司制度上而言,篮协也没有权力做任何干预。 即使现在中职篮只有18家公司加入,加起来仍然有63%的股权,超过半数,所以中职篮仍然可以控股CBA公司,拥有CBA一般性事务的决定权;但这种情况下,如果篮协能够拉到山西或浙江的其中一家支持他们,那么对关键性事务仍然可以行使否决权。 当然,不管是18家还是20家,只要中职篮这个归集表决权的持股实体是以整体形式加入CBA公司,那么篮协的大股东地位就一定没有了,中职篮的法定代表人或唯一董事(也就是姚明)将代表这个新的控股大股东行使所持有CBA公司股权的表决权。理论上,CBA怎么运作将不需要听取篮协的意见。篮协只能作为小股东存在,并且由于股权连三分之一都不到,协会本身又几乎不可能去做太多有关股权的商业运作,其地位可谓岌岌可危。 相反,如果让20家俱乐部分别加入CBA公司,考虑到各俱乐部在具体问题上一定不会是铁板一块,篮协的30%股权就显得游刃有余了。因此姚明让中职篮整体加入CBA公司的诉求注定是会引起很大的反弹的。 当然,控股实际上是指对公司事务的控制力,除了体现在股权上以外,还要看公司章程的设定。例如新闻中就提及了姚明承诺中职篮整体加入后,会保留篮协在重大事务上的一票否决权;再说的远一点,大家都知道的:阿里通过自定义的合伙人制度钦定董事,而京东通过双重股权结构实现强东1票顶别人20票,只要制度合适,以少数股权掌握公司的控制权也是可行的。但由于我们不知道CBA公司具体的章程,所以以上这些分析是基于一般的公司制度来讨论的。 说到这里,顺便对计划创业的朋友们提个醒,在公司初创的时候,创始人的股权最好设高一些,否则几轮投资稀释下来,创始人在公司就基本没什么话语权了,这种情况很容易影响风投进入的信心。 那么最后再谈谈瑞士盈方。它是一个专业体育营销公司,负责总包CBA联赛的商业运营服务。CBA公司成立后,盈方是它的供应商。所以很多人让中职篮和盈方去竞争,这是不对的。 刚才我们提到,中职篮是为了争夺CBA公司控制权而存在的一个持股实体,如果它真的整体加入CBA公司掌握了控股权,那么它和盈方类似于甲乙方的关系,盈方的合同到期后,中职篮有权决定将商务运营继续交给盈方,或是选择其他公司。 最后总结一下:CBA是生意,CBA公司运作这个生意。篮协是现在的大股东,俱乐部是小股东,中职篮是想成为大股东的小股东联盟,盈方是CBA公司的供应商。 从商业的角度来说,控股权的争夺是很正常的事情。然而公司分配股权的初衷毕竟是让股东公平合理的得到利益,有充分的动力去一起把公司做好。如果一个公司还没有正式成立,股东之间就已经各自抱持着利益的坚持,相互没有信任只有妥协,甚至连妥协都无法办到——偏偏这个公司又是离开哪一方的资源都不能独立存在的——那么实在很难让人相信这是一件好的事情。 以上。 『全篮球』精选文章已在北京看白癜风效果最好专科北京看白癜风效果最好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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